关于国航空勤公寓洗涤业务外包采购项目拟单一来源公示 | |
******有限公司现就国航空勤公寓洗涤业务外包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进行公示。 | |
一、项目名称:国航空勤公寓洗涤业务外包采购项目 | |
二、项目地点:北京市 | |
三、采购内容与需求: | |
1.功能目标:可根据我中心实际需求提供布草类、制服类洗涤服务 2.需执行的标准规范:根据《旅店业卫生标准》公共用品的以下检测项目: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等要达到卫生标准要求,供应商的洗涤服务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许可要求,并保证每年至少一次向我方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3.采购产品具体要求:洗涤品类及年度预估量详见附件。 4.技术需求/服务标准: (1)洗涤质量要求 a.布草类和制服类洗涤后应达到:干净透亮、无污渍、无异味、无破损、蓬松柔软、消毒彻底、熨烫平挺、折叠整齐、分类清楚、数量准确。 b.供应商应确保洗涤质量达到我方验收标准,如不符合,应在2日内重新进行洗涤或按照我方要求进行处理,因重新洗涤或进行处理而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每月返洗率应控制在当月洗涤总量的3‰以内。如因洗涤质量原因,造成我方人员身体伤害或产生有效投诉事件,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经济处罚。 c.由于供应商原因造成无法祛除的污迹或破损,需根据物品投入日期或新旧程度折旧后,由供应商按其净值予以赔偿。布草类:新投入使用三个月以内出现破损,按照采购价的100%进行赔偿;使用三个月至六个月,按照采购价的80%进行赔偿;使用七个月至十二个月,按照采购价的50%进行赔偿;超过一年后,按照采购价的20%进行赔偿。工服类:如因洗涤原因出现非正常破损,按工服的折旧价进行赔偿。 d.供应商所使用的洗涤剂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环保要求,洗涤剂品牌须向我方报备,在未征得我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更换洗涤剂品牌。 e.根据《旅店业卫生标准》公共用品的以下检测项目: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等要达到卫生标准要求,供应商的洗涤服务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许可要求,并保证每年至少一次向我方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如因供应商洗涤质量原因,造成卫生检疫部门对我方布草检测不合格,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 (2)洗涤服务要求 a.供应商负责提供运输车辆,根据洗涤物品交接工作量,合理安排相对固定的业务对接人员,配备相应数量的布草车,根据我方要求按时完成交接工作。 b.供应商在收送、清点、洗涤送洗物品时,应予检查,如发现其中夹带贵重物品、现金或私人物品时,应及时交予我方,否则供应商应当承担该物品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我方为此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赔偿款等)。 c.洗涤包装须符合我方使用要求:床单10条/捆;被罩10条/捆;枕套20条/捆;浴巾10条/捆;地巾10条/捆;面巾20条/捆;方巾50条/捆。台布10条/捆;台裙10条/捆;口布20条/捆。每捆须系两根绳,不够包装成捆的系一根绳。 d.洗涤运送布草/制服须是专用包布,不得使用我方棉织品替代包布,同时脏布草和干净布草的包布须严格区分,每日清洗包布,确保包布干净无异味、消毒彻底。 e.供应商服务的过程中如没有按实际送洗数量返回我方的物品将被视为欠数,欠数按洗涤物品丢失处理,供应商需按丢失物品原价进行赔偿。 5.验收标准:双方按洗涤质量要求进行验收。 6.其他: (1)付款要求: 由供应商出具对账单,完成上月账单核对并确认无误后由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我方在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结算。 (2)送时间地点及要求 供应商须于我方指定时间地点清点、检查、交接当日需洗涤的物品并验收洗涤后的物品,每日送洗物品均需填写送洗汇总单,双方签字确认,具体配送交接时间及地点如下: a.飞行员公寓——每天上午9:00-10:00配送交接,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首都机场机场路8号飞行总队院内。 b.国航总部大楼——每周二、周五上午8:30-9:30配送交接,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经济开发区天柱路30号。 (3)项目合同终止后,我方未选聘新的供应商接管时,则由供应商提供为期不超过六个月服务,我方按照原合同费用标准支付相应费用(按本合同的费用标准执行);双方的权利义务继续按本项目合同执行。 其余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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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 |
其他 | |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 |
******有限公司 | |
六、公示说明 | |
公示期:2025年04月08日至2025年04月10日23时59分 | |
在公示期间,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公示以及上述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须载明异议人基本情况、异议内容及辅助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扫描文件)反馈给项目联系人,逾期递交或不按要求递交的不予受理。 | |
七、联系方式 | |
联系人:王誉羲 | |
联系人电话:010-****** | |
联系人邮箱:****** | |
八、发布媒介 | |
我公司采购项目公告指定的网络发布渠道为采购管理平台(******)和国航官网 (******)。除上述外,在其它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项目公告均为非法转载,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 |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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