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高档陶瓷波形瓦原材料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或在我局网站意见征集栏目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怀化市鹤城区府前路2******服务中心C栋四楼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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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2024年9月25日-2024年9月30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高档陶瓷波形瓦原材料技术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有限公司位于怀化市中方县花桥镇千丘田村,前身为怀化市小康瓷砖厂,2004年建成年产300万m2高档陶瓷波形瓦生产线一条,本次拟对现有陶瓷瓦生产线实施技改,将原材料红页岩改为综合利用锂尾渣,并在锂尾渣等原料预处理过程中产生副产品卤水(硫酸锂溶液)。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6万元。技改后总占地面积不变,为27000m2,总建筑面积22160m2。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1#厂房(包括成品区、辊道窑车间、压制区、打包区、制釉区)车间、雷蒙车间、施釉制釉车间利旧;球磨车间球磨机用于技改后锂渣预处理,拆除现有喷雾干燥塔等相关设施,将功能改为球磨浸出;新增一台滚筒烘干机和一套固液分离机及卤水储罐;利用现有空置建筑物新建化验室等辅助工程,其他公辅工程与环保工程配套升级改造。技改实施后全厂产品方案及生产规模为年产180万m2陶瓷瓦、副产16403.86t/a 卤水(硫酸锂溶液)。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污染影响。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6个100%+2”要求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文明施工,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做好水土保持。 2.废气污染影响。辊道窑干燥焙烧产生的废气采用“SNCR脱硝+旋风除尘+耐高温布袋除尘+二级双碱湿法脱硫脱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30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雷蒙机细磨产生的含尘废气采用“旋风+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排气筒(DA002)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铊及其化合物、氯化氢、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排气筒(DA003)排放的颗粒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排放标准、《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其修改单表5排放标准中的最严值要求,铍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排气筒(DA002)须安装在线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严格控制项目生产过程物料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及其他无组织排放。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及车间应采取密闭、封闭和设置水喷淋、喷雾装置等措施,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粒状、块状物料应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储存,并采用密闭、封闭等方式输送。做好厂区地面硬化、洒水抑尘与厂界绿化隔离工作,确保企业边界颗粒物浓度符合《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其修改单表6规定的限值要求。 3.废水污染影响。现有煤气发生炉冷却及净化煤气过程中产生的含酚废水,采用下段高温煤气的余热通过酚水蒸发换热器将酚水变成酚水蒸汽,作为煤气炉的气化剂送入煤气炉中,酚类等有害物质被分解成二氧化碳和水;辊道窑烟气喷淋沉淀循环系统定排水、压机喷淋沉淀循环系统定排水、化验室化验废水、浸取渣渗滤液、初期雨水等一并排入厂区综合废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15m3/d,采用“pH调节池+除铊反应池+絮凝池+沉淀池+pH回调池+除氟反应池+絮凝池+沉淀池+回用水池”处理工艺)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的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质限值要求(其中铊满足湖南省地方标准《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968-2021)中4.2铊污染物控制限值0.015mg/L),回用于喷淋塔用水,不外排。煤气发生炉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煤气发生炉循环冷却系统补充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生化处理装置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排放标准后外排后溪。 4.固体废物污染影响。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规范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要求,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噪声污染影响。采取优化生产车间与设备工艺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6.地下水及土壤污染影响。落实分区防渗、防腐措施,并按规范设置地下水、土壤跟踪监测点监测水质,一旦发现地下水、土壤监测点监测数据异常,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7.其他。严格履行环保主体责任,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和相应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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