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烈士陵园及周边生态环境修复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2025-02-18
洪江市烈士陵园及周边生态环境修复项目合同公告
采购人(全称): 洪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供应商(全称): ******有限公司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洪江市烈士陵园及周边生态环境修复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黔财采计******4
3、采购代理编号:HNHS-CG-HH******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项目内容: 绿化带内侧、烈士陵园台阶两侧及进入馨逸陵园道路两侧绿化补植、栽种树木。(苗木采购运输、挖坑、外运开挖土石方、简易排水设施、更换平整种植土、采购肥料、栽种、清场、路沿石铺设、保质期间养护浇水、治虫、除草、剪枝、施肥、更换死亡苗木等包种、包活、包养护等)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71元
合同金额大写:贰佰玖拾叁万柒仟叁佰肆拾叁元柒角壹分
(2) 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参数/技术说明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同金额(元) |
1 | ******有限公司 | 洪江市烈士陵园及周边生态环境修复项目 | 否 | 详见合同内容 | / | 1 | 项 | 详见合同内容 | ******.71 |
(3)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履行期限:2025年2月18日-2025年4月20日
地点:洪江市
方式:现场履约
四、付款方式:
1、本合同总金额为(大写)贰佰玖拾叁万柒仟叁佰肆拾叁元柒角壹分。(小写)******.71元。(含税),因实际施工过程中合同中未约定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核定其工程量后签订补充协议。
2、结算:工程量及实际栽种苗木数量以财政部门核定为准。
3、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额的30%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额80%;竣工结算经发包人审计后15日内付至审定工程总价款的97%;留审定工程总造价款的3%作工程质保金(甲方应及时配合乙方提交项目竣工结算资料进行结算,以财政结算核准金额3%预留质保金,质保期为1年)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4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2月18日
九、合同主体
甲方:洪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乙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易文博 委托代理人:金星
电 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洪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与万家丽南路交汇处湘煤大厦4楼430室
******银行:******有限公司洪江支行
账号:J******12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