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块概况
******居民区、东侧和南侧为林地,西侧为沿江路和稻清路。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0.149014°,北纬27.309033°。该调查地块面积为4660.03m2。
************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同意局部调整《安江城区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2年修改版)》的******法院安江法庭,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安江法庭办公大楼及附属设施。目前场地内为空地状态,植被正常生长,地块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用地性质为行政办公用地(A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调查结果
通过现场踏勘、******************法院安江法庭。在此之前,该地块一直未被开发他用。目前该地块内为空地状态,植被正常生长。
经收集的历史资料、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三、评审意见
《调查报告》的编制基本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内容较全面,调查结论基术可信。专家组同意通过评审,报告经修改完善后可作为下一步工作的依据。
编制单位
******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