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双溪口溪沙湾乡月亮村段、小黎溪太平乡福兴村段护岸水毁修护工程
公告日期: 2025-02-24
一、合同协议书
采购人(全称):******事务中心(甲方)
供应商(全称):******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管理信息
项目名称:洪江市双溪口溪沙湾乡月亮村段、小黎溪太平乡福兴村段护岸水毁修护工程
2.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小写(人民币):612800.00元。
大写(人民币):陆拾壹万贰仟捌佰元整。
3.付款
按实际完成工程量80%产值支付进度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经洪江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后可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余款不计利息),甲方完成支付手续,即按期支付。
4.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60日历天。乙方实际开始工作时间按照监理人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时间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5.工程质量标准和要求
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达到合格及以上要求。
6.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法院提起诉讼
7.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4)服务合同
(5)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2月24日
******事务中心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账号: 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