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展示剧场建设项目(配套设施)中标候选人公示
根据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张家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展示剧场建设项目(配套设施)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本项目采用《张家界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实施操作办法******委员会推荐了以下3名中标候选人(排序),现将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02月07日至2025年02月11日。
中标候选人信息
中标候选人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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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名称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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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万元) |
66.210526 |
71.561445 |
74.819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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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得分情况 |
总分 |
100.00 |
93.32 |
87.65 |
业绩及信用评审得分 |
5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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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得分 |
95.00 |
87.32 |
82.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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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业绩 |
张家界市永定区天门山索道公司安置小区周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
桑植县职中教师宿舍小区外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
湖南泉想湖项目六、七栋厂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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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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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姓名/注册证号 |
孙芳 湘******8678 |
郑拥军 湘************ |
何汉香 湘******4636 |
工程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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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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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担保信息 |
担保方式 |
银行转账 |
银行转账 |
银行转账 |
担保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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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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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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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决投标情况 |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 |
否决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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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委员会等七部委制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修订)(七部委令[2004]第11号)及《湖南省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法规规[2024]419号的有关规定,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公示期满对中标候选单位若无异议,招标人将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确定本项目的中标人。
招 标 人:张家界市永定区文化馆
地 ******人民政府大院内
联 系 人:黄女士
电 话:******
******有限公司
地 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子午路宏力大厦A1003室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
******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